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一食堂排危改造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一食堂排危改造的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8-14
-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8-19
项目详情
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一食堂排危改造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
202
5
年
8
月
14
日至
202
5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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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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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一食堂排危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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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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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64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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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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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507070010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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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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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507070010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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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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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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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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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84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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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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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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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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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3)688
8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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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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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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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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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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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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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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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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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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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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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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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平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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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84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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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招标文件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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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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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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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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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
250202020210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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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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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三维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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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85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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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招标文件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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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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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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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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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
142201120121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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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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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奕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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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245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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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招标文件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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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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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明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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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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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
25020222023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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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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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平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业绩:秀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
第
二
中标候选人
:
重庆金三维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业绩:漳州通美云水谣庄园项目商业街工程
-商业街景观及附属工程
第
三
中标候选人
:
重庆奕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业绩: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2021年度日常维修工程(实训楼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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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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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格评审不合格
投标人
3家,其
名称及原因分别如下:
(
1)
重庆壹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评审点其他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
A-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款中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该单位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无法证明连续性,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2)
四川辉隆达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评审点其他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
A-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款中要求。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该单位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
上海晟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评审点其他要求,业绩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
A-3 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A-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款中要求。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该单位提未按要求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款中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该单位提供的社保证明期限仅至2025年5月,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2.
投标函评审不合格
投标人
2家,其
名称及原因分别如下:
(
1)
重庆市语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
A-29 投标人在报价低于总价最高限价的70%时,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是投标人自有的必须提供设施设备购买发票;材料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低价证明材料或者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该单位报价低于总价最高限价的
70%,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2)
重庆本熙建设有限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
A-29 投标人在报价低于总价最高限价的70%时,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是投标人自有的必须提供设施设备购买发票;材料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低价证明材料或者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该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总价最高限价的
70%,提供的书面说明不能合理说明且未提供完整的相关低价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同品质货物批量采购的价格优势;仅提供人工价格说明,无法佐证项目人工成本减少量;仅提供工程辅助设备采购发票,无法佐证项目设备费减少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3.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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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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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候选人
符合性评审
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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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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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医科大学
(联系人:
李
老师
,联系电话:
023-68485118)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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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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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
202
5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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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
5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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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申请履约保函/低价风险担保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