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协同创新区-寨子路四期(人高路-明月大道)环境影响评价编制】 公开选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公告

重庆市发布时间:2025-04-25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关于为协同创新区寨子路四期人高路明月大道环境影响评价编制
  • 范围: 协同创新区-寨子路四期(人高路-明月大道)全长702.226m,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50km/h,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幅宽度37m,全线含分离式隧道一座,隧道长约380米。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标准,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并向甲方提交相应成果

项目详情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协同创新区-寨子路四期(人高路-明月大道)环境影响评价编制
采购人 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审批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投资额(231,856,600.00元)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所需服务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服务内容 协同创新区-寨子路四期(人高路-明月大道)全长702.226m,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50km/h,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幅宽度37m,全线含分离式隧道一座,隧道长约380米。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标准,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并向甲方提交相应成果。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1.竞选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竞选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资质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3.业绩要求:竞选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选取截止日止(以环评批准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3个环评编制项目(以环评批准书为准)。 注: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的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业绩合同和环评批复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提供的业绩合同和环评批复书无法体现项目业绩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中介机构要求,对拟中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若满足上述要求的则按规定确定中标人,若不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拟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重新发布采购公告。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说明 委托人向中选人提供所需资料后,中选人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工作,服务期至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止。
服务金额 ¥12300.0元
金额说明 根据两江集团最高限价(渝两江投发[2019]109号)文并结合市场行情,建议报告编制费以概算批复总投资23185.66万元为计费基价计算出费用后按三折计取,即4.12万元×0.3=1.23万元(费用包含报告编制费、环境监测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和风险、税金)。
选取方式 随机选取
需规避机构
规避原因
选取时间 2025-04-29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3637978190)
采购需求书下载 环境影响评价说明.pdf

2025-04-25

详情请见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