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食堂物资配送服务(25WC0056)采购公告

重庆市发布时间:2025-06-13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重庆市司法局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07

项目详情

重庆市司法局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25WC0056 )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司法局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最高限制费率)

投标保证金(元)

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肉类、禽肉(蛋)类、水产类、冻品类

1

100%

2000

1

批发业

2

蔬菜类

1

100%

2000

1

批发业

3

水果类

1

100%

2000

1

批发业

4

米面油类、干副调料类、日杂用品类

1

100%

2000

1

批发业

5

牛奶类

1

100%

2000

1

批发业

本次采购共分 5 个包,一个投标人可对其中 1 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的中标人(优先中标顺序承诺申明格式详见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的开标一览表)。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下载本项目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盖投标人公章后,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 将原件 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以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受理报名相关事宜。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5 6 13 日开始至 2025 6 20 18 00 截止)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 号渝兴广场 B10 2 层)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25 7 7 日北京时间 10:00

(六)开标时间: 2025 7 7 日北京时间 10: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以下方式二选一)

1. 转账(汇款)方式

1.1 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账户(各包账号不一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包号

账号

1

6232813760001733848

2

6232813760001871556

3

6232813760001777068

4

6232813760001707875

5

6232813760001710648

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cqggzy.com )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 - 政府采购 - 办事指引 -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 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 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

2.1 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的受益人为本项目采购人。

2.2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 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18 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19 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 46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请各供应商注意关注。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 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司法局

联系人:程老师

话: 023-67086137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 4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吴荐 彭晓玲

编: 400023

话: 023-67118096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 2 号重庆咨询大厦 B 502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重庆市司法局食堂物资配送服务)(25WC00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