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 项目先行用地技术服务】 公开选取【测绘,土地规划】机构的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关于为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项目先行用地技术服务选取测绘土地规划机构的
- 范围: 受托方负责完成项目先行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先行用地组卷报批,最终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先行用地的复函文件。(1)先行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为满足先行用地组卷报批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和《重庆市土地勘测定界及数字成果规范》(2022年6月)等有关规定,经内外业工作形成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并通过市规划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坐标审查及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地类审查。(2)先行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资发(2024)36号、自然资发(2025)7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先行用地组卷报批要件要求,形成组卷报批资料,逐级呈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至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同意先行用地复函
项目详情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测绘,土地规划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 | 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 项目先行用地技术服务 |
| 采购人 |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 投资审批项目 | 是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 投资额(3,729,000,000.00元) |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否 |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 所需服务类型 | 测绘,土地规划 |
| 服务内容 | 受托方负责完成项目先行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先行用地组卷报批,最终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先行用地的复函文件。(1)先行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为满足先行用地组卷报批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和《重庆市土地勘测定界及数字成果规范》(2022年6月)等有关规定,经内外业工作形成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并通过市规划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坐标审查及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地类审查。(2)先行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资发〔2024〕36号、自然资发〔2025〕7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先行用地组卷报批要件要求,形成组卷报批资料,逐级呈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至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同意先行用地复函。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规划或测绘或测量或土地资源或地理信息等相关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1个及以上公路(或铁路)项目先行用地技术服务工作。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受托方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工期,2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
| 服务金额 | 0.0%下浮率至50.0%下浮率 |
| 金额说明 | 1﹒本次采购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项目先行用地技术服务,包括:(1)先行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执行单价限价,限价为0.22元/平方米(人民币大写:零元贰角贰分每平方米?),按照暂定面积500亩,限价为7.3333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整?),最终按实际工作量结合单价进行结算;(2)先行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执行包干价,最高限价13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元整),包干使用,包含调研费、差旅费、编制费、审查费等服务全过程所有费用,中途不再追加费用。 2﹒各投标人按下浮率进行报价,最终各项工作中标金额为各项工作限价*(1-下浮率)。 3﹒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暂由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垫支,后期由社会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归垫。 |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 需规避机构 | |
| 规避原因 | |
| 选取时间 | 2025-08-20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49804395) |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永自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项目先行用地技术服务.pdf |
2025-08-14
详情请见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