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长寿经开区公共管廊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 公开选取【商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关于为长寿经开区公共管廊公众责任险项目选取商务服务机构的
- 范围: 一)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的区域范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二)保险金额:1.年累计赔偿限额RMB1000万元;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3.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RMB150万元;4.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赔偿限额RMB50万元;5.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100万元;(三)免赔条件: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及每人每次医疗0免赔。(四)特别约定:保险期限内,项目下增加的管廊长度不超过现状的20%情况下,不增收保险费。(五)标的物情况:长寿经开区31.5km公共管廊
项目详情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商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 | 长寿经开区公共管廊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 |
| 采购人 |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否 |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 所需服务类型 | 商务服务 |
| 服务内容 | (一)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的区域范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 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 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保险金额: 1.年累计赔偿限额 RMB1000万元;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500万元; 3.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RMB150万元; 4.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赔偿限额RMB50万元; 5.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三)免赔条件: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及每人每次医疗0免赔。 (四)特别约定:保险期限内,项目下增加的管廊长度不超过现状的20%情况下,不增收保险费。 (五)标的物情况:长寿经开区31.5km公共管廊。 |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1年,以保单载明生效之日起算。 |
| 服务金额 | ¥100000.0元至¥150000.0元 |
| 金额说明 | 1.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最高限价为150000元,采取择优+竞价原则,选取中标单位。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保费。 |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 需规避机构 | |
| 规避原因 | |
| 选取时间 | 2025-12-05 16: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500399316) |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长寿经开区公共管廊公众责任险需求文件.pdf |
2025-12-03
详情请见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