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12KV开关柜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北京市发布时间:2026-01-04来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12KV开关柜设备项目
  • 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变电所12kV开关柜、接地小车、服务小车及保护单元设备、所间保护单元间联络通信光缆 招标暂估金额:14860000(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石景山区、丰台区 其它说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格要求end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2、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已完工(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类似项目业绩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0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09

项目详情

• 公告内容
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12KV开关柜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SH1A260001) 发布时间:2026-01-04 15:12:51

一、招标条件

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12KV开关柜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FSH1A260001 )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京发改(审)[2023】836号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变电所12kV开关柜、接地小车、服务小车及保护单元设备、所间保护单元间联络通信光缆 招标暂估金额: 148600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石景山区 石景山区、丰台区 其它说明: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已完工(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类似项目业绩。 3、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未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5、本招标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01-04 17:00:00 - 2026-01-09 17: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本项目无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资格符合本章第三条规定的,须通过网络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其它说明: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2-04 10: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印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其他公告内容: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师工 联系电话: 56516773 电子邮件: 传真: 网址: 招标人账号: 招标人开户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向西650米路北轨道交通大厦D座 联系人: 鲍贺文 联系电话: 13811289755 电子邮件: bjmtr@foxmail.com 传真: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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