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里河流域治理一期工程I标段-金寨路处初期雨水调蓄工程-1号截流井供电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4-08-2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十五里河流域治理一期工程I标段金寨路处初期雨水调蓄工程1号截流井供电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十五里河
  • 规模: 自供电批复的10kV电源点十八岗变11开关线路祁门路21杆采用架空线引至新建1#杆;自新建1#杆引下来一回10kV电缆线路,采用电缆穿管敷设方式至50KVA美变,电缆型号为YJV22-8.7/15kV-3×50,长225m;开挖新建1×1孔排管路径长204m,新建手井6座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十五里河流域治理一期工程I标段-金寨路处初期雨水调蓄工程-1号截流井供电采购及安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FFAZ01726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9-03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十五里河流域治理一期工程I标段-金寨路处初期雨水调蓄工程-1号截流井供电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829
原文链接

十五里河流域治理一期工程 I标段-金寨路处初期雨水调蓄工程-1号截流井供电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十五里河流域治理一期工程 I标段-金寨路处初期雨水调蓄工程-1号截流井供电采购及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FFAZ0172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8月9日

开标日期: 2024年8月29日

十五里河流域治理一期工程 I标段-金寨路处初期雨水调蓄工程-1号截流井供电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安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 5055号16幢厂房101/201/301/401

投标报价:贰拾陆万贰仟捌佰捌拾伍元捌角陆分( ?262885.86)

质量: 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 :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远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肥东县桥头集镇 1号路镇政府大院内

投标报价:贰拾陆万伍仟零柒拾伍元叁角玖分( ?265075.39)

质量: 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 :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金贯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枫丹白鹭湖公馆 A3幢303室

投标报价:贰拾陆万陆仟柒佰贰拾玖元捌角陆分( ?266729.86)

质量: 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 :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十五里河流域治理一期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万泉河路与玉龙路交叉口合肥滨湖办公服务区 B号楼3楼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 1811091640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中建智立方 A6栋7楼

项目负责人:吴工

联系电话: 18556512977

公示期: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9月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中建智立方 A6栋7楼,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855651297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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