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阳关农场片区)施工
- 项目名称: 2024年安徽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阳关农场片区施工
- 项目地址: 正阳关农场
- 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田块整治、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农田输配电等工程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安徽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阳关农场片区)施工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IFAGZ0046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施工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IFAGZ00462-1 2.5建设地点:正阳关农场 2.6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田块整治、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农田输配电等工程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4-09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安徽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阳关农场片区)施工
2024年安徽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阳关农场片区)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2024年安徽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阳关农场片区)施工
项目编
号:
2024IFAGZ00462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
4
年
03
月
12
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
4
年
04
月
03
日
2024年安徽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阳关农场片区)施工
中标候
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长集镇长集街道霍姚路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玖万陆仟肆佰叁拾壹元伍角伍分(小写:
15896431.55元)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工期:
255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
:蒋敏、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
:皖234212109815
技术负责人:陈昌立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中级工程师(水利水电)
企业业绩:
霍山县黑石渡镇高标准农田(白莲新村地块)项目(三次)(金额:
17590390.02 元)
项目经理业绩:霍山县黑石渡镇高标准农田(白莲新村地块)项目(三次)(金额:
17590390.02 元)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凤阳县天龙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临路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柒万叁仟贰佰柒拾肆元陆角捌分(小写:
15873274.68元)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工期:
255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
:徐浩、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
:皖234212109226
技术负责人:李国龙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中级工程师(水利水电)
企业业绩:
2022年来安县半塔镇红旗村江淮分水岭风景道沿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金额:68527216.00元)
项目经理业绩:定远县
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0标段) (金额:20597066.28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一批
招
标
人:安徽省农垦集团正阳关农场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正阳镇
邮
编:
232200
联
系
人:袁部长、王工
电
话:
0554-413114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
地
址:合肥市黄山路
468号农垦通和大厦1号楼17层
邮
编:
230031
联
系
人:孙工、董工
电
话:
0551-65170106
公示期:
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0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黄山路468号农垦通和大厦1号楼17层,联系电话:0551-6517010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1-6816692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
202
4
年
04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