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医大一附院临床研究中心(临床研究院)-装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2-13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安医大一附院临床研究中心院装修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与皖水路交口西南角
  • 规模: 本项目位于安医大一附院原老年护理院,本次装修改造范围为地下一层至地上十二层,主要对局部房间的天花、地面和墙体进行拆除和更新,调整内容主要为:-1F:AL轴~AH轴交6轴原停车区域处增加一处ups机房;1F:原候诊大厅调整为集体知情室,调整原护理站的位置,原分诊室调整为单独知情室,二次候诊走道尽端增加单独知情教室;2F:走道北侧去掉更衣室用房,增加临床中心样品库,走道南侧调整为静脉配置中心;3F~4F:拆除并新建走道天花,不涉及功能房间调整;5F~6F:拆除并新建走道、局部功能房间天花,不涉及功能房间调整;7F:走道南侧原病房调整为筛选区、知情室、办公室、验收区、发药窗口和资料室等用房;走道北侧原办公区和护士站用房调整为GCP药房(含冷藏柜区和常温区)、特殊药品区及配套用房(含设备平台);原活动室(兼避难间)调整为监控设备房和档案管理员办公室;左侧候梯厅增加带门禁的玻璃门,右侧核心筒处走道开向合用前室防火门增加门禁;8F:走道北侧原办公、服务间等房间调整为采血室和护士长办公室、衣物寄存室等配套用房;原活动室调整为样本保管室;左侧候梯厅与最右侧走道增加带门禁的玻璃门,右侧核心筒走道开向合用前室防火门增加门禁;9F~10F:走道北侧原办公、服务间等房间调整为采血室和配餐室、衣物寄存室等配套用房;原活动室调整为离心室;左侧候梯厅与最右侧走道增加带门禁的玻璃门,右侧核心筒走道开向合用前室防火门增加门禁;11F~12F:拆除并新建走道、局部功能房间天花,不涉及功能房间调整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医大一附院临床研究中心(临床研究院)装修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GZ0012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医大一附院临床研究中心(临床研究院)-装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213
原文链接

安医大一附院临床研究中心(临床研究院) -装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安医大一附院临床研究中心(临床研究院) -装修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AGZ0013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1月22日

开标日期: 2025年2月12日

安医大一附院临床研究中心(临床研究院) -装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安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 2期B座16楼

投标报价: 5937536.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9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 218号

联系人:孔老师

联系方式: 0551-629229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 69号

项目负责人:洪家强、王田丰

联系电话: 15705600911、18156022964

公示期: 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 69号,联系人:洪家强、王田丰,联系电话:15705600911、18156022964。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