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家湖农场片区)施工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4-04-22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2024年安徽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家湖农场片区施工
  • 项目地址: 水家湖农场
  • 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措施、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工程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安徽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家湖农场片区)施工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IFAGZ00444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施工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IFAGZ00444-1 2.5建设地点:水家湖农场 2.6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措施、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工程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4-26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安徽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家湖农场片区)施工

20240422
原文链接

2024年安徽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家湖农场片区)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2024年安徽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家湖农场片区)施工

项目编 号: 2024IFAGZ0044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 4 03 8

开标(采购)日期: 202 4 04 19

2024年安徽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家湖农场片区)施工 中标候 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刘集镇前进村凤颖路南侧水利大厦 3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贰万零壹拾捌元贰角壹分(小写: 13120018.21元)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工期: 21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 :马凤叶、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 :皖234060801226

技术负责人:陈艳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中级工程师(水利水电)

企业业绩: 2021年五河县临北回族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金额:11931200.00元)

项目经理业绩: 2021年五河县临北回族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金额:11931200.00元)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瑞丰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荆山镇山西路 34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零陆万肆仟伍佰陆拾陆元玖角陆分(小写: 13064566.96元)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工期: 21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 :齐云飞、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 :皖234181904208

技术负责人:朱贤灿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中级工程师(水利水电)

企业业绩: 2021年濉溪县五沟镇(庙前村、邵长营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金额:39656142.20元)

项目经理业绩: 2022年繁昌区孙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项目工程(金额:18881535 元)

人:安徽省农垦集团水家湖农场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水湖镇

人:吴松

话: 0551-66672298

招标代理机构: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 C2座32层

人:张工

话: 0551-62874133

公示期: 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 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 C2座32层,联系电话:0551-6287413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1- 6816692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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