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头安置房B区建设工程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肥东县发布时间:2026-01-07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排头安置房B区建设工程2标段评定分离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排头安置房B区建设工程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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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头安置房B区建设工程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排头安置房B区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DGZ0256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01月05日

标段(包)名称:排头安置房 B 区建设工程2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5BFDGZ02564-2

排头安置房B区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春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陈集镇人民政府办公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柒仟捌佰伍拾壹万柒仟肆佰肆拾玖元整(178517449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9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宏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长临河镇长临社区居民委员会50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柒仟玖佰伍拾肆万壹仟零叁拾肆元零肆分(179541034.04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9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鑫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肥东县响导乡响导大街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柒仟玖佰壹拾壹万肆仟柒佰叁拾元陆角陆分(179114730.6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9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玄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和中地岩土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庄河)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1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柒仟玖佰零肆万柒仟伍佰元整(1790475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9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和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新安江路与祥和路交口西南处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柒仟玖佰肆拾伍万壹仟贰佰捌拾伍元玖角陆分(179451285.9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9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得心路与四顶山路交口双创中心大厦13楼

联系人: 张挺

联系方式:0551-6789665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宏  联系电话:0551-66223277、66223831

公示期:2026年01月07日至2026年01月1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