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经开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包河经开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项目
- 项目地址: 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2.6建设规模:提升包河经开区范围内市政排水管网防涝能力及重点片区防涝能力,具体包括:西宁路
- 规模: 提升包河经开区范围内市政排水管网防涝能力及重点片区防涝能力,具体包括:西宁路(宁夏路至北京路段)、长白山路(哈尔滨路至繁华大道段)、山海关路(上海路至南淝河路段)等8条市政道路,主要涉及管道开挖修复更换、道路破复及相关绿化、照明等附属设施恢复等,共计改造老旧管网12.4千米,管径规格为d300-d1600;哈尔滨路与上海路交叉口、花园大道地铁站北侧区域、沈阳路与上海路交叉口、宁夏路排口等4处重点片区积涝点及冒溢点改造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包河经开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01289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GZ012892.5建设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2.6建设规模:提升包河经开区范围内市政排水管网防涝能力及重点片区防涝能力,具体包括:西宁路(宁夏路至北京路段)、长白山路(哈尔滨路至繁华大道段)、山海关路(上海路至南淝河路段)等8条市政道路,主要涉及管道开挖修复更换、道路破复及相关绿化、照明等附属设施恢复等,共计改造老旧管网12.4千米,管径规格为d300-d1600;哈尔滨路与上海路交叉口、花园大道地铁站北侧区域、沈阳路与上海路交叉口、宁夏路排口等4处重点片区积涝点及冒溢点改造 ; 提升包河经开区范围内市政排水管网防涝能力及重点片区防涝能力,具体包括:(1)西宁路(宁夏路至北京路段)、长白山路(哈尔滨路至繁华大道段)、山海关路(上海路至南淝河路段)等8条市政道路,共计改造老旧管网12.4千米,主要涉及管道开挖修复更换、道路破复及相关绿化、照明等附属设施恢复等,管径规格为d300-d1600;(2)哈尔滨路与上海路交叉口、花园大道地铁站北侧区域、沈阳路与上海路交叉口、宁夏路排口等4处重点片区积涝点及冒溢点改造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包河经开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包河经开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包河经开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01289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6月27日
包河经开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泰广场7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仟陆佰叁拾壹万伍仟柒佰玖拾壹元壹角肆分(56315791.14 元)
质量:合格
工期:27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 张工
联系方式:6442282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李长森 联系电话:0551-66223200;66223831
公示期: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