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创新中心(教育强国项目)实验室通风及新风系统、实验台柜采购与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8-12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安徽农业大学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创新中心教育强国项目实验室通风及新风系统实验台柜
  • 项目地址: 合肥市庐江县广巢路与花莲路交口西南角
  • 规模: 本项目地上共11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30250平方米(含地下3050平方米),主要建设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先进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人才(团队)实验室等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农业大学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创新中心(教育强国项目)实验室通风及新风系统、实验台柜采购与安装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AZ01630/GN2025-18-4802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建设地点:合肥市庐江县广巢路与花莲路交口西南角 2.6建设规模:本项目地上共11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30250平方米(含地下3050平方米),主要建设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先进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人才(团队)实验室等 ; 本次招标包括实验室通风系统、新风系统、实验台柜及应急喷淋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8-18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农业大学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创新中心(教育强国项目)实验室通风及新风系统、实验台柜采购与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812
原文链接

安徽农业大学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创新中心(教育强国项目)实验室通风及新风系统、实验台柜采购与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农业大学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创新中心(教育强国项目)实验室通风及新风系统、实验台柜采购与安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AZ01630/GN2025-18-480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7 18

开标日期: 2025 8 11

安徽农业大学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创新中心(教育强国项目)实验室通风及新风系统、实验台柜采购与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上海滔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江西路 1555 31 205 206

投标报价:贰仟零玖拾柒万玖仟壹佰柒拾伍元伍角玖分( 20979175.59 元)

货物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自发出开工通知 12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并验收合格。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安徽农业大学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 130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 0551-6578018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项目负责人:秦帅、程龙

联系电话: 0551-66061493 18256521131

公示期: 2025 8 12 日至 2025 8 1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A 407 室(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 ;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80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8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