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路方兴大道立交匝道项目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3-24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集贤路方兴大道立交匝道项目监理项目
  • 项目地址: 合肥市2.6建设规模:集贤路方兴大道立交匝道工程位于肥西县,规划为城市互通立交
  • 规模: 集贤路方兴大道立交匝道工程位于肥西县,规划为城市互通立交;集贤路、方兴大道主线桥及地面辅道均已通车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集贤路方兴大道立交匝道项目监理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BZ00405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BZ004052.5建设地点:合肥市2.6建设规模:集贤路方兴大道立交匝道工程位于肥西县,规划为城市互通立交;集贤路、方兴大道主线桥及地面辅道均已通车 ; 桥梁、路基、路面、排水、绿化、交通、标志标线、照明工程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概算约26063.03万元2.8监理服务期限:预计开工日期为2025年4月,建设周期约540日历天(暂定)2.9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道路、桥梁(匝道)、排水、绿化、照明(含电源报装)、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等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监理2.11质量标准:合格2.12合同估算价:391.07万元2.1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集贤路方兴大道立交匝道项目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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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路方兴大道立交匝道项目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集贤路方兴大道立交匝道项目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BZ0040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3月21日

集贤路方兴大道立交匝道项目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赤峰路65号同济科技园大楼501室

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固定费率:80%)

质量:合格

工期:54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七层

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固定费率:80%)

质量:合格

工期:54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 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 胡海清

联系方式:0551-6262224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瞿冰  联系电话:0551-66223668、66223831

公示期: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