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38.4366MW配套新能源EPC项目(二次)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38.4366MW配套新能源EPC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辖部分高速公路枢纽
- 规模: 本项目主要包括南照枢纽、八里河互通、和龙山隧道、朝山1#隧道、黄石隧道、怀宁收费站、源潭互通、范岗收费站、马鞍山东枢纽、徐集枢纽、六安北收费站、誓节枢纽共计12处的配套新能源工程(含光伏电站、电力系统配套设施、云平台接入等)的设计、采购(由甲方提供的除外)及安装施工,同时包含两年的运维服务,总装机容量为38.4366MW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38.4366MW配套新能源EPC项目 ; 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38.4366MW配套新能源EPC项目(含电力系统配套设施、云平台接入等)的环评、安评等有关报告的编制、报审及验收、勘察及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供货(光伏组件由甲方提供)及安装施工、绿化移植、景观提升、完成并网工作、缺陷责任期内各光伏电站日常维保工作等内容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6-30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38.4366MW配套新能源EPC项目(二次)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 38.4366MW配套新能源EPC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 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 38.4366MW配套新能源EPC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 2025JFAGZ01165/GC2025052103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年 5 月 22 日
开标日期 :202 5 年 6 月 2 3 日
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 38.4366MW配套新能源EPC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 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 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44897076F 、 913400004850033136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520号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 100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仟贰佰玖拾陆万零捌佰壹拾肆元陆角捌分 (小写: 82960814.68 元)
质量 标准 : 合格
工期: 1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华辰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101298723K、91340111MA8PJX2Y9E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号七区10-11号楼 、合肥市包河区国贸智谷大厦 C1-170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仟叁佰柒拾柒万叁仟壹佰零捌元柒角陆分 (小写: 83773108.76元)
质量 标准 : 合格
工期: 1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否决投标情况:
1、中工武大能源建设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不符合 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
招标人名称:安徽交控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 1588号
联系人:倪工
联系方式: 0551-637386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 69号
联系人 :王书恒、金梦
联系电话 :18130074227、17755419608
公示期: 202 5 年 6 月 2 4 日至 202 5 年 6 月 2 7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 4 : 0 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A栋805室 ,联系人:王书恒,联系电话: 1813007422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 5 年 6 月 2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