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工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6-02-02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工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独秀园与李陵山路交口东北角
  • 规模: 本项目为地上4层,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3.45米,本次提升改造范围主要对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升级改造,包括装饰、暖通、强弱电、气体给排水等部分的改造,具体工程内容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工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GZ02661/JG2025-14-1659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AGZ02661/JG2025-14-1659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独秀园与李陵山路交口东北角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地上4层,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3.45米,本次提升改造范围主要对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升级改造,包括装饰、暖通、强弱电、气体给排水等部分的改造,具体工程内容 ; 新校区实验动物中心屏障环境洁净空调,SPF无菌自动饮水,热回收,全时高效过滤单元,智能化控制,会议系统,兔笼等采购与配套安装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工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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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工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工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GZ02661/JG2025-14-165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12 31

开标日期: 2026 1 29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工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开纯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碧路 1990 1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零玖拾玖万陆仟贰佰壹拾肆元玖角柒分 ( 20996214.97 )

工期:开工之日 ( 以开工令时间为准 ) 起,不超过 180 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人:安徽医科大学、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安徽路与福州路交口

联系人:付工

电话: 0551-626369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联系人:王思棋、魏琦

电话: 0551-66061206 0551-66061203

公示期: 2026 2 2 日至 2026 2 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A 407 室(法务与质管中心)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 ;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80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