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2025年度和美乡村建设撮镇镇长乐社区小张中心村建设项目候选人公示

肥东县发布时间:2025-10-23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肥东县2025年度和美乡村建设撮镇镇长乐社区小张中心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
  • 规模: 道路畅通(白改黑、入户路、停车位等)、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水塘沟渠清淤、明沟、雨水管涵等),改厕治污(约20户改厕,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等)、生活垃圾治理、庭院环境整治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健身活动场所、乡村文化活动室、标识牌、安全护栏、矮墙等)、公共环境整治提升(村庄绿化,村庄亮化等)、乡风文明建设等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肥东县2025年度和美乡村建设撮镇镇长乐社区小张中心村建设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DDGZ50040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DDGZ50040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 2.6建设规模:道路畅通(白改黑、入户路、停车位等)、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水塘沟渠清淤、明沟、雨水管涵等),改厕治污(约20户改厕,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等)、生活垃圾治理、庭院环境整治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健身活动场所、乡村文化活动室、标识牌、安全护栏、矮墙等)、公共环境整治提升(村庄绿化,村庄亮化等)、乡风文明建设等 ; 生活垃圾治理:垃圾桶及垃圾分类亭若干;改厕治污:旱厕拆除,污水主管约1240米,接户管约340米;庭院环境整治提升:拆除无功能建筑若干处(私搭乱建,废弃禽棚等)、房前屋后清杂;道路畅通:3米宽主干道路白改黑约3000米,新建沥青路约350米,主干道两侧入户路白改黑约1100平方米;新修入户混凝土道路、板砖路等;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河沟渠塘疏浚清淤,修建砖砌排水沟,新增约200米过路涵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小节点若干,改造乡村文化活动室一处;公共环境整治提升:休闲步道+安全护栏,小菜园整治,主干道、河塘沟渠节点绿化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0-28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肥东县2025年度和美乡村建设撮镇镇长乐社区小张中心村建设项目候选人公示

20251023
原文链接

肥东县 2025年度和美乡村建设撮镇镇长乐社区小张中心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肥东县 2025年度和美乡村建设撮镇镇长乐社区小张中心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2025ADDGZ5004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01日

开标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肥东县 2025年度和美乡村建设撮镇镇长乐社区小张中心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永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 4872号金融港中心A2A3幢A2-办1105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佰玖拾壹万叁仟伍佰叁拾玖元陆角陆分(¥ 4913539.66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5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肥东县撮镇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裕溪路138号

联系人 :高玉东

联系方式 :0551-6736120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 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四楼

项目负责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551-67758762

公示期: 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 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775876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郑工、段工,联系电话: 0551-6771129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