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项目施工监理
- 项目地址: 铜陵市
- 规模: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项目路线项目路线起自枞阳县汤沟镇东侧江厂村附近,接在建池州长江公铁大桥项目北岸引桥,向北布设,跨越国道G347,经郊区老洲镇西侧,于枞阳县横埠镇南侧与在建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交叉,后经横埠镇西侧,止于枞阳县钱铺镇南侧,接G3京台高速公路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项目施工监理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BZ00563 2.3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一级监理机构招标,设置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TL-ZJB 2.5建设地点:铜陵市 2.6建设规模: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项目路线项目路线起自枞阳县汤沟镇东侧江厂村附近,接在建池州长江公铁大桥项目北岸引桥,向北布设,跨越国道G347,经郊区老洲镇西侧,于枞阳县横埠镇南侧与在建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交叉,后经横埠镇西侧,止于枞阳县钱铺镇南侧,接G3京台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9.706公里(其中K49333.911~K51099.71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北岸引桥公铁合建段由铁路部门设计并实施,涉及公路部分的投资纳入本项目)。全线主线共设置特大桥4座、大桥4座,中桥2座;设江北港新区、横埠(枢纽)、钱铺(枢纽)3处互通立交;预留停车区1处,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1处等必要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项目起点至江北港新区互通段约3.25公里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4.5米;江北港新区互通至终点段约16.456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概算总投资额约46.34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 2.7合同估算价:1200万元(含暂列金50万元)。 2.8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2025年12月(具体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建设周期36个月。 2.9工程概算建安费:约27.74亿元 2.10计划监理服务期限:施工监理总服务期为72个月(含12个月施工准备期、36个月施工期、24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2.1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项目施工监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4-14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项目施工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BZ0056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
3
月
14
日
开标日期
:2025年
4
月
7
日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
武汉大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98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贰万元整(11520000
.00元
)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
72个月(含12个月施工准备期、36个月施工期、24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建工集团(铜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长江路
92号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方式:
1815895020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
236号
联
系
人:吴工、方工
联系电话:
0551-65199608
公示期:
2025年
4
月
8
日至
2025年
4
月
11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
236号。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6222011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投诉,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
98号,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
,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2025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