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站校区雨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站校区雨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300号
- 规模: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站校区占地约456亩,区域内雨、污水通过排水管网收集后排至市政主干管,其中雨水管网长度约13988米,管径范围为DN110-DN600,污水管网长约7087米,管径范围为DN110-DN400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站校区雨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GZ01327/JG2025-18-0864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建设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300号 2.6建设规模: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站校区占地约456亩,区域内雨、污水通过排水管网收集后排至市政主干管,其中雨水管网长度约13988米,管径范围为DN110-DN600,污水管网长约7087米,管径范围为DN110-DN400 ; 本次为施工总承包,即项目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工程内容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7-11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站校区雨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站校区雨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站校区雨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GZ01327/JG2025-18-086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年 6 月 13 日
开标日期: 2025 年 7 月 4 日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站校区雨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管委会 1 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捌万零肆佰元整( 17580400.00 元)
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开工之日(以开工令时间为准)起, 45 个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 277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捌万零陆佰贰拾肆元贰角贰分( 17580624.22 元)
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开工之日(以开工令时间为准)起, 45 个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顺丰丰泰产业园研发楼 1009 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捌万零贰拾伍元壹角壹分( 17580025.1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45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 300 号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方式: 0551-6252030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号
项目负责人:秦帅、程龙
联系电话: 0551-66061493 、 18256521131
公示期: 2025 年 7 月 7 日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A 座 407 室(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 ;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80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