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手术净化区域医疗专项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12-11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手术净化区域医疗专项工程
  • 项目地址: 合肥市新站高新区萧城路与扶疏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 规模: 项目位于合肥市新站高新区萧城路以东,扶疏路以南,总建筑用地45603.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989.82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约90168.71m 2 ,地下部分建筑面积约32821.11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手术净化区域医疗专项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AZ50716 2.3标段划分:/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AAZ50716-1 2.5建设地点:合肥市新站高新区萧城路与扶疏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2.6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合肥市新站高新区萧城路以东,扶疏路以南,总建筑用地45603.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989.82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约90168.71m 2 ,地下部分建筑面积约32821.11平方米 ; 1号楼二层门诊手术室、1号楼四层手术室、1号楼六层日间手术室、2号楼六层静配中心等区域医用洁净型空气处理机组、多联机、医用气体等设备采购安装及配套装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图纸、补充答疑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手术净化区域医疗专项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211
原文链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手术净化区域医疗专项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手术净化区域医疗专项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AAZ5071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 11 19

开标日期: 2025年 12 1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手术净化区域医疗专项工程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苏州元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平胜路 82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仟贰佰伍拾肆万捌仟玖佰叁拾贰元贰角叁分 22548932.23元)

交货及安装周期: 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北二环砀山路1868号

联系人 :武工、郑主任

联系方式: 0551-6428609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 69号安天利信总部基地

项目负责人:窦工

联系电话: 0551-63736771 63736278

公示期: 2025年 12 11 日至 2025年 12 15 17:3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 69号安天利信总部基地604室,联系人:窦工,联系电话:0551-6373677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