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丰县左店镇等10个乡镇市政管网完善提升更新改造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4-07-26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2024年长丰县左店镇等10个乡镇市政管网完善提升更新改造工程定标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长丰县左店镇等10个乡镇市政管网完善提升更新改造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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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丰县左店镇等10个乡镇市政管网完善提升更新改造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2024年长丰县左店镇等10个乡镇市政管网完善提升更新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FCGZ0141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开标日期: 2024年07月24日

2024年长丰县左店镇等10个乡镇市政管网完善提升更新改造工程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定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 277号,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上海路186号中建摩方1栋2301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柒拾肆万零伍佰零肆元肆角整( 165740504.40元)

质量:合格

工期:设计施工为 240日历天,老旧管网运维周期3年、新改建管网运维周期自缺陷责任期满后1年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安徽宁合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和九易庄宸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 7号216室,长丰县义井乡徐巷社区义井乡政府北侧,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856号科技中心一号楼二十二层22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柒拾捌万玖仟玖佰柒拾玖元壹角柒分( 165789979.17元)

质量:合格

工期:设计施工为 240日历天,老旧管网运维周期3年、新改建管网运维周期自缺陷责任期满后1年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合肥市玮博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和安徽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潜山北路 16号,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部分(住所申报),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112号,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33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陆仟捌佰零陆万伍仟捌佰壹拾捌元玖角肆分( 168065818.94元)

质量:合格

工期:设计施工为 240日历天,老旧管网运维周期3年、新改建管网运维周期自缺陷责任期满后1年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合路 204号

联系人:李县准

联系方式: 0551-6272172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5

公示期: 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7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