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农产品产地市场补短板暨山南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EPC)-1标段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肥西县发布时间:2024-09-05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肥西县农产品产地市场补短板暨山南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EPC1标段定标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肥西县农产品产地市场补短板暨山南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EPC)-1标段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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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农产品产地市场补短板暨山南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EPC)-1标段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肥西县农产品产地市场补短板暨山南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EPC)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FEGZ0174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开标日期: 2024年09月04日

标段名称:肥西县农产品产地市场补短板暨山南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EPC)-1标段

标段编号: 2024AFEGZ01742-1

肥西县农产品产地市场补短板暨山南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EPC)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翠竹路文一名门御府 S1商铺三楼;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20号;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肆佰捌拾玖万伍仟元整( 104895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4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445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伍佰零柒万零伍佰元整( 1050705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4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 72 号;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 251 号;天津市红桥区咸阳路 21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陆佰玖拾贰万元整( 106920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4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 278号;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捌佰贰拾柒万元整( 108270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4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海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丰祥路与支一路交口 (海兴园林科技园)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 2799 号 199#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玖佰肆拾万肆仟元整( 109404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4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肥西县山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山南镇杨桃路200号

联系人 :汪仁龙

联系方式: 0551-6820112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 3号楼2楼

项目负责人:武华玲

联系电话 :0551-68825056

公示期: 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0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联系人:武华玲,联系电话:0551-6882505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