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滨湖新区BK202206号地块项目(高速尚阖院)代建市政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4-04-18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合肥滨湖新区BK202206号地块项目高速尚阖院代建市政道路工程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科学城四川路与嘉陵江路交口西北角
  • 规模: 滨湖新区BK202206号地块项目位于合肥滨湖科学城四川路与嘉陵江路交口西北角,东至四川路、西至贵州路、南至嘉陵江路、北至南宁路,用地面积约210.5亩,总建筑面积约36万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滨湖新区BK202206号地块项目(高速尚阖院)代建市政道路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FFGZ0055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合肥滨湖新区BK202206号地块项目(高速尚阖院)代建道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排水、管线综合、照明、绿化、交通、电力排管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以及协助发包人报建、协调配合、验收、备案、移交政府部门等内容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滨湖新区BK202206号地块项目(高速尚阖院)代建市政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418
原文链接

合肥滨湖新区 BK202206号地块项目(高速尚阖院)代建市政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滨湖新区 BK202206号地块项目(高速尚阖院)代建市政道路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FFGZ00555/Z-GD4724-C-0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3月20日

开标日期: 2024年4月17日

合肥滨湖新区 BK202206号地块项目(高速尚阖院)代建市政道路工程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城建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元疃镇元疃大街 25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壹仟伍佰伍拾壹万玖仟玖佰零陆元壹角捌分 ?15519906.18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地址:合肥市明光路 43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壹万贰仟陆佰零伍元捌角叁分( ?15512605.83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海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丰祥路与支一路交口(海兴园林科技园)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壹万玖仟玖佰零肆元玖角捌分整( ?15519904.98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人:安徽省高速高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人:卯工

话: 0551-6518312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井岗路 68号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基地7栋9层

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5590535,13966996525

公示期: 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井岗路68号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基地7栋9层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一,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5590535,1396699652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高速高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