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农业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初步规划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长丰县农业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初步规划设计项目
- 项目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
- 规模: 本项目位于地址位于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水路交口西北角,总投资约65678.09万元,容积率不高于3.5,装配率不低于35%,总建筑面积约79800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面积约11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68800平方米,包括农业科技创新孵化基地约34800平方米、农产品交易展示中心约34000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农业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初步规划设计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CCBZ00206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除行业 部门负责设计内容外),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与空调系统、装饰装修(办公区装修)、室外道排、景观设计、亮化设计、竖向设计、基坑支护、人防工程、供配电、排水规划、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监控、广播、路灯、通讯、对讲、管线综合、园区道路、室内外(含道路和地库)标识标线、钢结构、幕墙、绿建(如太阳能系统、节水设计、雨水收集及利用等相关系统)等均包含在设计范围 ; 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招标人需求)、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环境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卫生评价(卫生学影响评价)、日照分析(如有)、交通影响评价(如有)、勘探测绘(含物探和规划验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案评估,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本项目要求初步设计深度须接近于施工图深度,依据初步设计成果能够编制适用于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模拟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施工图清单控制价编制配合、施工配合及服务、设计报建配合、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等项目设计所需相关咨询评价设计、申报及评审等工作,所有成果必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项目实施单位配合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农业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初步规划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农业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初步规划设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农业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初步规划设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CCBZ0020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
7
月
05
日
开标日期:
2024年
07
月
26
日
长丰县农业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初步规划设计项目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9号
,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青年路与唐安路交口南侧设计创意产业园
3#楼
投标
费率
:
0.57%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个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且备案完成(建设周期暂定730日历天,以实际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新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
501号迪尚商务大厦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
77号301室南侧
投标
费率
:
0.66%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个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且备案完成(建设周期暂定730日历天,以实际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12楼
联系人:黄传春
联系方式:
0551-
6670985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
:
0551-62721974、0551-62721968
公示期:
2024年0
7
月
26
日至
2024年0
7
月
2
9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
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