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下塘镇东南片区生活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长丰县下塘镇东南片区生活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长丰县下塘镇
- 规模: 项目位于长丰县下塘镇境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金桥路(嘉兴路-规划东一路)、紫竹路(嘉兴路-规划东一路)、2个停车场和1个消防站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下塘镇东南片区生活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BZ00089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项目为勘察设计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地质勘察报告编制;测绘(含现状地形方格网测绘);勘测定界报告书(含土地报批所需要的所有资料)编制;咨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道路、排水、绿化、交通、电排等专项设计、评审、报批、配合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综合管线设计(含供电排管);施工图预算、辅助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审核;方案论证;物探、管线调查探测及保护处理方案编制;施工现场征地拆迁边线放设(含征地拆迁图绘制);设计交底、答疑、交桩(含每半年对已交控制桩进行精度复核);竣工图复核;交通影响评价及交通导行方案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设计跟踪服务;包括上述所有项目的评审、报批等费用,需批复项目均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下塘镇东南片区生活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下塘镇东南片区生活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下塘镇东南片区生活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CCBZ0008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4月22日
开标日期:
2025年5月13日
长丰县下塘镇东南片区生活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华展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五河路
217号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
496号
投标报价:
48%
质量:
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个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且备案及结算审核完成止(建设周期暂定1095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
1008号
投标报价:
48%
质量:
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个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且备案及结算审核完成止(建设周期暂定1095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北城智源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与南一环交口
联系人:
赵童鑫
联系方式:
0551-6272896
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
人:
俞凡
联系电话
:
0551-62721975、0551-62721978
公示期:
202
5
年
05
月
14
日至
202
5
年
05
月
19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
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
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
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
联系人:
余工
,
联系电话
: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
葛工
,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年
0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