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大众路学校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肥东县发布时间:2025-12-02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肥东县大众路学校建设项目评定分离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10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肥东县大众路学校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20251202
原文链接

肥东县大众路学校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肥东县大众路学校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DGZ0236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2月01日

肥东县大众路学校建设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广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新安江路与祥和路西南侧京建中心1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捌仟肆佰捌拾肆万捌仟玖佰玖拾元零叁分(184848990.0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驿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肥东县马湖乡马湖社区冯山大街乡政府办公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捌仟肆佰捌拾肆万捌仟玖佰玖拾元零叁分(184848990.0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1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华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捌仟肆佰捌拾肆万捌仟玖佰玖拾元零叁分(184848990.0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佳天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杨店乡政府对面办公楼二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捌仟肆佰捌拾肆万捌仟玖佰玖拾元零叁分(184848990.0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建工三建集团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百川社区阜阳北路西侧6号北城综合服务中心9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捌仟肆佰捌拾肆万捌仟玖佰玖拾元零叁分(184848990.0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得心路与四顶山路交口东南角双创中心大厦13楼

联系人: 张挺

联系方式:0551-6789665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瞿冰  联系电话:0551-66223668、66223831

公示期:202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