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8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施工监理第二总监办(HL-ZJB02)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施工监理第二总监办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09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S48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施工监理第二总监办(HL-ZJB02)中标候选人公示
S48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施工 监理第二总监 办( HL-ZJB02 )中标候选人 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S48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施工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
2025DFABZ0237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年
11
月
12
日
开标日期
:202
5
年
12
月
3
日
标段名称:
S48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施工监理
第二总监办(
HL-ZJB02)
标段编号:
2025DFABZ02378
-0
2
S48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施工监理
第二总监办(
HL-ZJB02)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
一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
16号
投标报价
:
壹仟叁佰陆拾捌万元整(
13680000.00
元
)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
60个月(含6个月施工准备期、30个月施工期、24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
二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七层
投标报价
:壹仟叁佰伍拾叁万陆仟元整(13536000.00
元
)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
60个月(含6个月施工准备期、30个月施工期、24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
三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4栋3层
投标报价
:壹仟叁佰叁拾玖万贰仟元整(13392000.00
元
)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
60个月(含6个月施工准备期、30个月施工期、24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
标
人名称:
安徽建工集团合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金裕大道与天柱山路交叉口高新技术产业园
9号楼501室
联
系
人:
王工
联系方式:
1850569177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联
系
人:高工、吴工
联系电话:
18708491213、19955143483
公示期:
202
5
年
12
月
5
日至
202
5
年
12
月
8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
在
公示期间,
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
:
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投诉,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
98号,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
,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202
5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