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323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凤阳至定远段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凤阳至定远段中心试验室
- 项目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境内凤阳县
- 规模: G0323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凤阳至定远段项目起路线起于S06蚌五高速围山枢纽,沿东南布线,于张桥镇高塘村附近接入S12滁新高速
- 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BZ02140 2.2招标项目名称:G0323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凤阳至定远段中心试验室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境内凤阳县、定远县 2.5建设规模:G0323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凤阳至定远段项目起路线起于S06蚌五高速围山枢纽,沿东南布线,于张桥镇高塘村附近接入S12滁新高速 ; 负责全线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房建、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及通信管道、绿化、预制构件等工程实体质量及原材料、成品材料、半成品材料等的试验检测工作;桥梁桩基、桥梁支座垫石及支座、桥涵结构物外观、钢结构、交安设施等专项检测工作;配合交(竣)工验收检测等工作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0-27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G0323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凤阳至定远段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G0323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凤阳至定远段中心试验室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G0323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凤阳至定远段中心试验室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BZ0214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年
9
月
28
日
开标日期
:202
5
年
10
月
20
日
G0323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凤阳至定远段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
一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80号
投标报价
:
人民币
壹仟壹佰贰拾万零叁佰玖拾陆元整(
11200396.00
元
)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
66个月(含6个月施工准备期、36个月施工期、24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环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5号6、7栋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陆万玖仟零柒拾捌元整(11169078.00
元
)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
66个月(含6个月施工准备期、36个月施工期、24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
三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省路桥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南岗科技园长宁大道02658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叁万零壹佰壹拾玖元整(11430119.00
元
)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
66个月(含6个月施工准备期、36个月施工期、24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建工集团(滁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王街道徽州南路
1999号苏滁国际商务中心1006室
联
系
人:
孙工
联系方式:
1895630090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
888号
联
系
人:高工、吴工
联系电话:
18708491213、19955143483
公示期:
202
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年
10
月
24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投诉,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
98号,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
,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202
5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