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0铜商高速铜陵至无为段高速公路优化限速及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铜商高速铜陵至无为段高速公路优化限速及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施工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
- 范围: 2.1招标编号:2025AFAGZ50321 2.2招标类别:工程 2.3项目名称:S30铜商高速铜陵至无为段高速公路优化限速及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施工项目 2.4项目地点:安徽省铜陵市、无为市 2.5项目概况:S30铜商高速铜陵至无为段(43.095km)包含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及其南岸、北岸的公路接线工程,于2015年建成通车 ; S30铜商高速铜陵至无为段优化限速及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施工项目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0-21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S30铜商高速铜陵至无为段高速公路优化限速及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S30铜商高速铜陵至无为段高速公路优化限速及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S30铜商高速铜陵至无为段高速公路优化限速及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施工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AGZ5032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9日
开标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S30铜商高速铜陵至无为段高速公路优化限速及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择正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98125135F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窑湾路 6号16幢102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佰贰拾柒万零伍佰柒拾叁元玖角伍分( 6270573.95 元)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工期: 6个月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合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8176478655X7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开发区兴源路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佰肆拾万零叁佰零陆元陆角壹分( 6400306.61 元)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工期: 6个月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865216674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 551号鼎金大厦1207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零柒万壹仟零柒拾元整( 7071070 . 00 元)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工期: 6个月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安徽芜铜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铜陵北高速收费站铜城东路 168号
邮编: 244100
联系人:万工
电话: 0562-5888231
招标监督信息:安徽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联系人:孟经理
电话: 0551-62775823
邮箱: tljtjyb@ahinv.com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 A座17-20层
邮编: 230000
联系人:蔡梅
电话: 13365605556
公示期: 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8层1802室,联系电话:13365605556。
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投诉。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太平湖路 98号
电话: 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