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龙眠山路6号
- 规模: 本项目选址位于肥西县新港南区江淮新港工业园区内,东至莲花路、西至龙眠山路、南至深圳路、北至江淮大道,用地面积约95亩(95亩为本项目新建单体用地面积,所在厂区用地红线内总用地面积约为2531亩;冲焊总装车间改造所在厂区用地红线内总用地面积约为1051亩),规划新建建筑面积约69957平方米(以最终的方案为准),改造面积约340000平方米,其中冲焊车间161500平方米,总装车间178600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GZ02617/JG2025-07-2056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AGZ02617/JG2025-07-2056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龙眠山路6号 2.6建设规模:本项目选址位于肥西县新港南区江淮新港工业园区内,东至莲花路、西至龙眠山路、南至深圳路、北至江淮大道,用地面积约95亩(95亩为本项目新建单体用地面积,所在厂区用地红线内总用地面积约为2531亩;冲焊总装车间改造所在厂区用地红线内总用地面积约为1051亩),规划新建建筑面积约69957平方米(以最终的方案为准),改造面积约340000平方米,其中冲焊车间161500平方米,总装车间178600平方米 ; 主要包括:(1)新建涂装车间及连廊、管廊,主要进行厂房及相关公用配套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车间周边绿化、道路、水电气等厂区公用工程及厂区工程及配套设施的设计、采购及施工;(2)在已建冲焊联合厂房内新建冲压线设备基础及焊装线设备基础及部分地面、门窗改造工程等,在已建总装车间内扩建总装线设备基础及部分地面、门窗改造工程等,主要包含基础工程及相关公用配套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3)配套工程:上述新建及改造工程所必需的公用动力接驳、电力配置、设备基础相关的给排水等配套系统的施工图设计、采购与施工;(4)为配合以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或根据实际需求产生的其他零星工程的设计、采购与施工任务等
-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1-16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
2025DFAGZ02617/JG2025-07-205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年
12
月
19
日
开标日期:
202
6
年
1
月
9
日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五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
1072号观园S8幢21-23层、
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
158号、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591号
投标报价
:
人民币贰亿柒仟玖佰壹拾贰万零肆佰叁拾玖元捌角整(小写:
279120439.8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
36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无
招标人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
99号
联系人:徐工、李工
联系方式:
15212796251、1361569623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项目负责人:
王伟
联系电话:
0551-
66061479
、
15055137710
公示期:
2026
年
1
月
12
日至
202
6
年
1
月
15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