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河西水厂水源与制水厂等工程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肥东县发布时间:2025-04-07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袁河西水厂水源与制水厂等工程设备
  • 项目地址: 本项目位于肥东县张集乡
  • 规模: 本项目位于肥东县张集乡薛集村,占地面积约80亩 ; 10万吨/日,主要包含水源工程(取水口、输水管网、预处理设施)、制水厂工程(沉淀池、滤池、清水库、供水泵房、加药间、加氯间、配电房、污泥干化设施、水质检测中心、深度处理等)、自动化系统等 ; 3.1.3财务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袁河西水厂水源与制水厂等工程设备采购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DAZ00488/GN2025-04-1347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DAZ00488-1 2.5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肥东县张集乡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肥东县张集乡薛集村,占地面积约80亩 ; 袁河西水厂水源与制水厂等工程相关设备制造、采购、成套、供货、运输(落地)、指导安装,设备调试和系统调试(含原材料、水、电消耗),人员培训,质保期内免费维保等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4-11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袁河西水厂水源与制水厂等工程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407
原文链接

袁河西水厂水源与制水厂等工程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 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袁河西水厂水源与制水厂等工程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DAZ00488/GN2025-04-134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3月7日

开标日期: 2025年4月3日

袁河西水厂水源与制水厂等工程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 888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仟柒佰柒拾万元整( 97700000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 19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壹佰捌拾捌万元整( 101880000元)

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合肥东部新城水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联系人 :杨工

联系方式 :0551-6773201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 :周工

联系电话 :0551-63799341、0551-63799340(15055152811)

公示期:自 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法务办公室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