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重症监护室、检验科等非净化区域医疗专项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12-15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重症监护室检验科等非净化区域医疗专项工程
  • 项目地址: 合肥市新站高新区萧城路与扶疏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 规模: 项目总建筑用地45603.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989.82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约90168.71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约32821.11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重症监护室、检验科等非净化区域医疗专项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GZ50728 2.3标段划分:/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AGZ50728-1 2.5建设地点:合肥市新站高新区萧城路与扶疏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2.6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用地45603.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989.82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约90168.71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约32821.11平方米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重症监护室、检验科等非净化区域医疗专项工程包含1号楼三层ICU、1号楼三层输血科、检验科、1号楼七层病理科、2号楼十九、二十层装饰装修等,合同估算价2098万元,具体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重症监护室、检验科等非净化区域医疗专项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215
原文链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重症监护室、检验科等非净化区域医疗专项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重症监护室、检验科等非净化区域医疗专项工程

项目编号: 2025AFAGZ5072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 21

开标日期: 2025年12月 12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重症监护室、检验科等非净化区域医疗专项工程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太湖山路 3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陆佰玖拾柒万肆仟零捌拾叁元玖角叁分 16974083.9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北二环砀山路 1868号

联系人:武工、郑主任

联系方式: 0551-6428609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 69号

项目负责人:窦驰

联系电话: 0551-63736771

公示期: 2025年12月 15 日至 2025年12月 18 17:3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 69号安天利信总部基地604室,联系人:窦工,联系电话:0551-63736771。

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 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