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配套设备设施及实训楼实训厂房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亳州市发布时间:2024-09-1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配套设备设施及实训楼实训厂房项目
  • 项目地址: 涡阳县境内
  • 规模: 本项目位于亳州市涡阳县境内,总投资约为250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实训楼、实训厂房、智能化、景观、及部分附属设备设施等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配套设备设施及实训楼实训厂房项目EPC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DFWGZ01861/JG2024-09-1648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WGZ01861/JG2024-09-1648 2.5建设地点:涡阳县境内 ; 本工程采取EPC模式,中标人须要完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深化设计、提供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等技术服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所有工作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9-24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配套设备设施及实训楼实训厂房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919
原文链接

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配套设备设施及实训楼实训厂房项目 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 项目名称 :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配套设备设施及实训楼实训厂房项目 EPC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WGZ01861/JG2024-09-164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4 8 27

开标日期 202 4 9 18

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配套设备设施及实训楼实训厂房项目EPC 评标工作已结束, 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 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昌蓝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涡阳县乐行路与天静宫路交叉口往北300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63号

投标报价:设计费用设计费率1.15%、工程费用施工费率90.40%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

第二中 标候选人名称: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 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南陵县许镇镇大浦乡村大世界接待中心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投标报价:设计费用设计费率1.00%、工程费用施工费率90.00%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

计划 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人:涡阳县锦绣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涡阳县乐行路北侧、S202县西侧4幢

联系人: 马经理

电话:18909673055

招标代理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于四全、 刘畅

电话:0551-62220297 13965040189

公示期:202 4 9月19 日至202 4 9 23 12时0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 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 10 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 书面形式向 涡阳县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亳州市涡阳县向阳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路口 联系电话 0558-721017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 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 评标情况一览表

涡阳县锦绣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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