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外科二号楼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代建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7-10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外科二号楼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代建咨询服务机构
  • 项目地址: 合肥市
  • 规模: 外科二号楼建成于1989年,为9层建筑(局部10层),建筑面积约15000m2,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外科二号楼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代建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BZ01371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ABZ01371 2.5建设地点:合肥市 2.6建设规模:外科二号楼建成于1989年,为9层建筑(局部10层),建筑面积约15000m2,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 本次提升改造拟采用全过程代建模式,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全过程代建、投资咨询(可研报告)、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总承包、监理、第三方检测、后评价及运维等相关工程咨询服务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7-15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外科二号楼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代建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710
原文链接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外科二号楼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代建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外科二号楼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代建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BZ0137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6 17

开标日期: 202 5 7 9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外科二号楼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代建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安徽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 15 号/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宁夏路与西安路交口茶里水街1栋三层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 伍佰伍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 5538500.00元)

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

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保修阶段结束,设计及施工工期不得超过 12个月,保修期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 218号

联系人:孔老师

联系方式: 1829795856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项目负责人:俞云龙

联系电话: 0551-66061348、15077906489、15255522615

公示期: 202 5 7 10 日至 202 5 7 14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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