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站前路等5条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利辛县站前路等5条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EPC项目
- 项目地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利辛县城南部区域,苏店新村东南方,距县城主城区约4.5km
- 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辛县高铁站前广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公交枢纽工程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利辛县站前路等5条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EPC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WGZ01431/JG2025-01-0963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WGZ01431/JG2025-01-0963 2.5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利辛县城南部区域,苏店新村东南方,距县城主城区约4.5km ;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测量、勘察、物探、方案设计(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图审、土地报批等过程中的所有技术服务工作等;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内的维修维保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7-22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利辛县站前路等5条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利辛县站前路等
5条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EPC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
项目名称
:利辛县站前路等
5条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EPC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WGZ01431/JG2025-01-0963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202
5
年
6
月
25
日
开标日期
:
202
5
年
7
月
17
日
利辛县站前路等
5条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EPC项目
评标工作已结束,
中
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
第一中
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96号
投标报价:勘察设计费率投标报价
80.00%,工程费用施工费率(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及其他相关内容)投标报价85.92%。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
计划工期:
730日历天
第二中
标候选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通锦路
16号、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康庄路9号
投标报价:
勘察设计费率投标报价
76.00%,工程费用施工费率(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及其他相关内容)投标报价85.80%。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
计划工期:
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人: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口城投
2楼
联系人:葛优
电话:
0558-2900266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联
系
人:王
斌
、
杨阳
电
话:
17730218510、1
5255566576
公示期
:202
5
年
7月18
日至
202
5
年
7
月
21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
以
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
3
0,节假日休息)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省招标集团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利辛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法规监督股,联系电话:
0558-880002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
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
及
评标情况一览表
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5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