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塘污水系统管网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望塘污水系统管网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
- 项目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
- 规模: 望塘污水系统管网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含:(1)汊西渠片区雨水管网提标改造,包括沿山湖路、井岗路等道路新建d600-d2400雨水管道约0.4km及2.5m×2m-4m×2.5m雨水箱涵约1km,沿长江西路南侧改扩建1.5m×1m-1.6m边沟约0.1km及新建d1500-d2400雨水管道约0.1km;(2)望塘污水系统干管完善,沿井岗路、樊洼路、洞山路、怀宁路等道路新建d500-d1500污水管约6.6km;(3)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道路工程,包括快速路西二环、主干道井岗路、樊洼路、怀宁路道路破复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望塘污水系统管网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SSBZ50013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SSBZ50013 2.5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 2.6建设规模:望塘污水系统管网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含:(1)汊西渠片区雨水管网提标改造,包括沿山湖路、井岗路等道路新建d600-d2400雨水管道约0.4km及2.5m×2m-4m×2.5m雨水箱涵约1km,沿长江西路南侧改扩建1.5m×1m-1.6m边沟约0.1km及新建d1500-d2400雨水管道约0.1km;(2)望塘污水系统干管完善,沿井岗路、樊洼路、洞山路、怀宁路等道路新建d500-d1500污水管约6.6km;(3)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道路工程,包括快速路西二环、主干道井岗路、樊洼路、怀宁路道路破复 ; 本次招标为该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结算初审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管理服务,以及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等,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移交、审计(含缺陷责任期、养护期内项目监理)等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9-29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望塘污水系统管网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望塘污水系统管网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望塘污水系统管网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SSBZ5001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开标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望塘污水系统管网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大学科技园 A1楼16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1128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365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农林水务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 52号民生大厦七楼
联系人:姚工
联系方式: 0551-6512116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金工
联系电话: 0551-65597035
公示期: 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0551-6573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5737234。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