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滨湖新区高速·尚宸院及尚如院住宅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4-04-1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合肥滨湖新区高速·尚宸院及尚如院住宅智能化系统及安装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滨湖新区高速·尚宸院及尚如院住宅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419
原文链接

合肥滨湖新区高速 ·尚宸院及尚如院住宅智能化

系统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滨湖新区高速 ·尚宸院及尚如院住宅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FFAZ0055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3月20日

开标日期: 2024年4月18日

合肥滨湖新区高速 ·尚宸院及尚如院住宅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01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通服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科技园天柱路和信科技楼

投标报价: 人民币 肆佰叁拾肆万叁仟零伍拾伍元零贰分 ?4343055.02 元)

质量标准: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各期均为 2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万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地址:安徽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 B座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叁拾万零壹仟柒佰肆拾壹元玖角陆分( ?4301741.96元)

质量标准: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各期均为 2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 8号院1号楼15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贰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 ?4215600.00元)

质量标准: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各期均为 2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02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 8号院1号楼15层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叁佰叁拾叁万柒仟壹佰柒拾贰元陆角玖分 ?3337172.69 元)

质量标准: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 2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未来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1楼3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叁拾肆万伍仟陆佰肆拾贰元壹角( ?3345642.10元)

质量标准: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 2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路 33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肆拾贰万叁仟柒佰玖拾陆元玖角捌分( ?3423796.98元)

质量标准: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 2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人:安徽省高速滨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人:潘工

话: 0551-6267318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井岗路 68号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基地7栋9层

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5590508、18130056901

公示期: 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井岗路68号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基地7栋9层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一,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5590508、1813005690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高速滨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