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四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 项目名称: 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四标段
- 项目地址: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
- 规模: 该项目位于巢湖市芜合高速与汤泉路东北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配套道路、边坡工程、应急水池、排水工程等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四标段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KGZ50593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01 2.5建设地点: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 2.6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巢湖市芜合高速与汤泉路东北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配套道路、边坡工程、应急水池、排水工程等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四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四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四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KGZ5059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年 10 月 24 日
开标日期: 2025 年 11 月 21 日
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四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 1288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贰佰肆拾捌万柒仟贰佰陆拾陆元贰角捌分 (102487266.28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 15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关山路 552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贰佰肆拾捌万柒仟贰佰陆拾陆元贰角捌分 (102487266.28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 15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百川社区阜阳北路西侧 6 号北城综合服务中心 9 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贰佰肆拾捌万柒仟贰佰陆拾陆元贰角捌分 (102487266.28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 15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5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贰佰肆拾捌万柒仟贰佰陆拾陆元贰角捌分 (102487266.28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 15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 398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贰佰肆拾捌万柒仟贰佰陆拾陆元贰角捌分 (102487266.28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 15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潜川路 2 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0551-8260160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 7 号
项目负责人:张在军
联系电话: 0551-82321826
公示期: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 7 号,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0551-82321826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 ;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80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