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大道(沪蓉高速-包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方兴大道下穿泵站项目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包河区发布时间:2025-02-1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方兴大道沪蓉高速包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方兴大道下穿泵站项目施工项目
  • 项目地址: 合肥市2.6建设规模:新建雨水泵站一座
  • 规模: 新建雨水泵站一座(设计规模为3m3/s),以及水泵等设备采购、安装,新建配套进出水管道,值班室改造,供配电工程(含外电接入)等相关配套设施 ; 3m?/s,新建配套检修阀门井一座(尺寸:10.36m×5.1m),新建配套进水管约210m(管径为d300~d1800,含d1400顶管)等相关土建、设备安装及相关附属工程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方兴大道(沪蓉高速-包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方兴大道下穿泵站项目施工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BGZ00232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BGZ002322.5建设地点:合肥市2.6建设规模:新建雨水泵站一座(设计规模为3m3/s),以及水泵等设备采购、安装,新建配套进出水管道,值班室改造,供配电工程(含外电接入)等相关配套设施 ; 新建雨水泵站一座(尺寸:17.05m×10.2m),设计规模为3m?/s,新建配套检修阀门井一座(尺寸:10.36m×5.1m),新建配套进水管约210m(管径为d300~d1800,含d1400顶管)等相关土建、设备安装及相关附属工程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方兴大道(沪蓉高速-包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方兴大道下穿泵站项目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219
原文链接

方兴大道(沪蓉高速-包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方兴大道下穿泵站项目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方兴大道(沪蓉高速-包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方兴大道下穿泵站项目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BGZ00232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2月18日

方兴大道(沪蓉高速-包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方兴大道下穿泵站项目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钦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管委会 1 号楼 518 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壹佰肆拾伍万叁仟捌佰陆拾捌元陆角捌分(11453868.6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安路86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壹佰肆拾伍万叁仟陆佰陆拾陆元整(1145366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 余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陶晓举  联系电话:0551-66223271

公示期:2025年02月19日至2025年02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