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迎宾大道与共建路西南侧
- 规模: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迎宾大道与共建路西南侧,项目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7.87亿元 ;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FAGZ01603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初步设计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图、消防报审、排水许可、规划报审、人防审查等全部前期工作、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施工总承包、白蚁防治、防雷等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等)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含消防、人防、规划等所有专项验收)、竣工备案、整体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维保工作以及发包人要求的所有技术服务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FAGZ0160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
7
月
26
日
开标日期:
2024年
8
月
1
9日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二路一号世纪加州一幢一单元四至六楼
投标报价:
人民币伍亿零肆佰万零壹元整(¥
504000001.00元)
质量:
合格,确保黄山杯(单体项目)
工期
:
7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
300号
联系人:李老师、何老师
联系方式:
0551-62516412、62516402、6252030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与九华山路交口世纪阳光大厦
1102室
项目负责人:
邓工、卢工
联系电话:
0551-68164290、62586899
公示期:
2024年
8
月
20
日至
2024年
8
月
23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与九华山路交口世纪阳光大厦
1102室
,联系人:
邓工、卢工
,
联系电话:
0551-68164290、62586899
。
若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受理条件须符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7〕106号)要求。投诉材料原件扫描件和word版电子件发送至sxfgwggj2019@163.com邮箱或通过网上在线提交至淮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jy.ggj.huainan.gov.cn:8090/TPBidder/login.aspx),并电话通知投诉联系人查收。投诉联系人:王文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54-4038012。通过电子化平台网上在线提交异议或投诉的,具体操作详见2021年8月5日发布的《异议、质疑、投诉使用手册》(http://jy.ggj.huainan.gov.cn/zlxz/004001/20210805/5a37caac-8333-41ca-8dc9-a18504e07149.html)。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