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口西南角地块设计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蜀山区发布时间:2025-09-23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口西南角地块设计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
  • 规模: 项目位于潜山路与望江西路交口西南角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3.4亩,拟建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米(另有部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地块内现有楼栋保留并改造,建成后为涵盖商业、停车、轨道交通接驳通道等主要功能的技术要求复杂的公共建筑,除此之外,本项目包含部分轨道交通工程设施的建设内容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口西南角地块设计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SSBZ5001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SSBZ50012 2.5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 2.6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潜山路与望江西路交口西南角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3.4亩,拟建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米(另有部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地块内现有楼栋保留并改造,建成后为涵盖商业、停车、轨道交通接驳通道等主要功能的技术要求复杂的公共建筑,除此之外,本项目包含部分轨道交通工程设施的建设内容 ; 本次招标为该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初设,勘察,施工图及后期服务等为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服务内容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9-28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口西南角地块设计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923
原文链接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口西南角地块设计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口西南角地块设计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SSBZ5001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开标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口西南角地块设计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田埠西路 199号加侨悦山城B幢402;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45号;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经济城航天路33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 19298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号蜀山区检察院北三楼

联系人:汤工

联系方式: 0551-658657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金工

联系电话: 0551-65597035

公示期: 2025年09月23日至2025年09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0551-6573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5737234。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