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下塘镇特色风貌规划及古街建设工程老合水路风貌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5-04-2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长丰县下塘镇特色风貌规划及古街建设工程老合水路风貌整治项目
  • 项目地址: 长丰县下塘镇
  • 规模: 改造老街(合水路)沿街外立面改造提升,沿街立面面积约4954平方米,由380多米街道两边原始沿街立面组成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下塘镇特色风貌规划及古街建设工程老合水路风貌整治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GZ00069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方式,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老街改造、广场改造、绿化提升、安装工程、临高铁改造等工程,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的设计、采购、安装、施工总承包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下塘镇特色风貌规划及古街建设工程老合水路风貌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429
原文链接

长丰县下塘镇特色风貌规划及古街建设工程老合水路风貌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下塘镇特色风貌规划及古街建设工程老合水路风貌整治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CCGZ0006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年04月07日

开标日期: 202 5年04月28日

长丰县下塘镇特色风貌规划及古街建设工程老合水路风貌整治项目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丰筑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义井乡徐巷社区义井乡镇府南侧工业园区、合肥市庐阳区潜山北路 1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壹佰柒拾贰万壹仟贰佰玖拾肆元贰角贰分 11721294.22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备注 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中诚建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巨石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城东小区 9楼504室 、安徽省巢湖市长江东路 34号、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与金桂路交口东南角联浦科技产业园2F房间20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壹佰陆拾玖万叁仟玖佰玖拾陆元叁角整 11693996.3 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备注 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淮南北路与魏武路交口向南 400米

联系人:申华喜

联系方式: 0551- 6646800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 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 0551- 62721974

公示期: 2025年04月2 9 日至 2025年05月0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 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4月2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