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投·包河智造产业园(二期)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重新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6-03-10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工投·包河智造产业园二期工程项目评定分离重新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投·包河智造产业园(二期)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重新公示)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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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投 ·包河智造产业园(二期)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重新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工投 ·包河智造产业园(二期)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6BFFGZ0011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3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6年03月06日

工投 ·包河智造产业园(二期)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 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伍仟零叁拾柒万壹仟玖佰陆拾贰元柒角叁分(150371962.7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交货期):87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百川社区阜阳北路西侧 6号北城综合服务中心9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肆仟玖佰陆拾捌万叁仟柒佰陆拾壹元伍角叁分(149683761.5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交货期):87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 262号3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肆仟柒佰玖拾玖万柒仟陆佰陆拾捌元伍角玖分(147997668.59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交货期):87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海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 7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伍仟零壹万零陆佰伍拾柒元壹角(150010657.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交货期):87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五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82号包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层510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肆仟柒佰陆拾伍万叁仟伍佰陆拾柒元玖角捌分(147653567.9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交货期):8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工投智造产业园有限公司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经开区)花园大道582号包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院内1711室

联系人 : 曹工

联系方式: 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林、许良 联系电话:0551-66223921,66223831

公示期: 2026年03月10日至2026年03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