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湖米业公司新建谷物烘干线及仓储项目设计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8-21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白湖米业公司新建谷物烘干线及仓储项目设计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白湖米业厂区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白湖米业公司新建谷物烘干线及仓储项目设计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BZ01704/JG2025-06-121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勘察:本项目范围内所需的补充勘察工作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8-27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白湖米业公司新建谷物烘干线及仓储项目设计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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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湖米业公司新建谷物烘干线及仓储项目设计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白湖米业公司新建谷物烘干线及仓储项目设计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BZ01704/JG2025-06-121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7月28日

开标日期: 2025年 8 20

白湖米业公司新建谷物烘干线及仓储项目设计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郑州中粮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安徽天穹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 52号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兴园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与香樟大道交口金诺得科技孵化器项目 2栋13楼;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99号13幢1-11层

投标报价: 大写壹佰零陆万肆仟柒佰壹拾肆元零叁分( 1064714.03 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各阶段成果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符合各主管部门、招标人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评审。)

设计服务期限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自设计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河南省粮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宸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 12号供销大厦9楼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申花路 99号运河财富中心9幢1401室;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大十字街道温州大道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四大馆38幢3层3803

投标报价: 大写 玖拾捌万捌仟元整 988000

质量:各阶段成果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符合各主管部门、招标人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评审

设计服务期限 :自设计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人:安徽省白湖农场米业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庐江县白湖镇

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 1894923416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项目负责 人:龚蕾、胡杭东

联系电话: 0551-66061581、66061457、17775059782

公示期: 2025年 8 21 日至 2025年 8 2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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