矾花源景区南部组团一期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矾花源景区南部组团一期勘察设计项目
- 项目地址: 合肥庐江县矾山镇2.6建设规模:矾花源景区项目位于矾山镇矾矿厂房旧址及周边区域,项目拟规划面积约12000亩,建设用地约1200亩,项目将充分利用当地深厚的矾工业历史文化资源
- 规模: 矾花源景区项目位于矾山镇矾矿厂房旧址及周边区域,项目拟规划面积约12000亩,建设用地约1200亩,项目将充分利用当地深厚的矾工业历史文化资源、山水自然资源,坚持传承保护与开发建设并重原则,在加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保护的基础上,将传承保护与产业开发、基础建设深度结合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矾花源景区南部组团一期勘察设计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BZ02978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FBZ029782.5建设地点:合肥庐江县矾山镇2.6建设规模:矾花源景区项目位于矾山镇矾矿厂房旧址及周边区域,项目拟规划面积约12000亩,建设用地约1200亩,项目将充分利用当地深厚的矾工业历史文化资源、山水自然资源,坚持传承保护与开发建设并重原则,在加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保护的基础上,将传承保护与产业开发、基础建设深度结合 ; 核心,打造千年矾都、富硒小镇、雅宋老街、康养产业等一体化文化旅游产业 ; 矾花源景区南部组团一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地质勘察(含初勘及详勘)、测绘(含土方测绘及平衡、池塘淤泥等)、建筑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市政管线工程设计、景观设计、绿建咨询、幕墙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亮化、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监测及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报审及审查、总承包管理服务及前期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的所有设计服务(含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现场的指导及监督、后续工程招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驻场服务等协助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且确保满足节能、绿色建筑要求等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1-21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矾花源景区南部组团一期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矾花源景区南部组团一期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矾花源景区南部组团一期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BZ02978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1月14日
矾花源景区南部组团一期勘察设计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神舟路37号创智产业园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佰零肆万肆仟叁佰元整(40443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8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矾山文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庐江县矾山镇人民政府办公楼501室
联系人: 秦工
联系方式:05518766619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黄玲 联系电话:0551-66223236
公示期:2025年01月15日至2025年01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