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肥东县发布时间:2024-07-03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
  • 规模: 附属设施用地面积约14.45亩,拟建30吨烘干机8套,15吨烘干机12套,湿谷仓2个,仓库1583㎡,农资农具库400.16㎡,晒场4080㎡,育秧大棚约45个(约50亩) 2.7合同估算价:1500.0万元 2.8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设计工期20天,施工工期100天) 2.9招标范围:附属设施用地面积约14.45亩,拟建30吨烘干机8套,15吨烘干机12套,湿谷仓2个,仓库1583㎡,农资农具库400.16㎡,晒场4080㎡,育秧大棚约45个(约50亩)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2)资质): (1)设计资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 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农林行业 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DDGZ00094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703
原文链接

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 EPC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 EPC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DDGZ0009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 5 0 6

开标日期: 2024年06月27日

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 EPC项目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九地建设有限公司 和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翡翠路与上小路交口西南国际车城 7#120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嘉兴科技城金港路35号8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贰佰玖拾万叁仟元整( 12903000.00元)

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 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肥东县桥头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龙泉大街1号

联系人 : 任主任

联系方式: 0551-6253271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与高刘路交口三实大厦 10楼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 18130079622

公示期: 2024年0 7 03 日至 2024年07月0 8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潜山路与高刘路交口三实大厦 10楼,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813007962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郑工、段工,联系电话: 0551-6771129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 7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