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辽宁路幼儿园、渤海湾路幼儿园施工项目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包河区发布时间:2024-05-22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辽宁路幼儿园渤海湾施工项目监理项目
  • 项目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2.6建设规模:合肥市包河区辽宁路幼儿园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经开区辽宁路与延安路交口东北角,占地约12.18亩,建筑面积约8119.5平方米,总投资约5679万元
  • 规模: 合肥市包河区辽宁路幼儿园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经开区辽宁路与延安路交口东北角,占地约12.18亩,建筑面积约8119.5平方米,总投资约5679万元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辽宁路幼儿园、渤海湾路幼儿园施工项目监理2.2招标项目编号:2024BBBBZ00019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BBBZ000192.5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2.6建设规模:合肥市包河区辽宁路幼儿园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经开区辽宁路与延安路交口东北角,占地约12.18亩,建筑面积约8119.5平方米,总投资约5679万元 ; 新建18个班幼教楼及附属用房,相应配套弱电智能化、给排水、绿化、道路、供配电、消防等附属工程;合肥市渤海湾路幼儿园项目于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黄河路与河北路交口西南角,占地约14亩,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总投资约5010万元 ; 拟建一个18班幼儿园,工程包括活动室、兴趣室、多功能厅、行政办公用房,相应配套弱电智能化、给排水、绿化、道路、供配电、消防等附属工程 ; 本次拟招一家监理单位对两所幼儿园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进行监理,包括土方外运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屋面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与空调、电梯、智能化、亮化、室外工程(园林景观、绿化、道路、综合管网、消防、智能化、电力排管、围墙)等所有工程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市包河区辽宁路幼儿园、渤海湾路幼儿园施工项目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522
原文链接

合肥市包河区辽宁路幼儿园、渤海湾路幼儿园施工项目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辽宁路幼儿园、渤海湾路幼儿园施工项目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2024BBBBZ00019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5月21日

合肥市包河区辽宁路幼儿园、渤海湾路幼儿园施工项目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合肥智慧产业园A15#楼702室

投标费率:47.89%

质量:合格

工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

联系人: 董工

联系方式: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负责人:徐新智  联系电话:0551-66220393

公示期: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 0551-6622038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3357536、6335753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