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淠河总干渠上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等2个项目施工标段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9-08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淠河总干渠上段等2个项目施工标段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淠河总干渠上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等2个项目施工标段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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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淠史杭灌区 “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淠河总干渠上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等2个项目施工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淠史杭灌区 “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淠河总干渠上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等2个项目施工标

项目编号: 2025IFAGZ0186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5日

开标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 “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淠河总干渠上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等2个项目施工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阜阳市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港口路 1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壹万肆仟贰佰壹拾伍元壹角玖分 (小写: 26514215.19)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 365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义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 1342022202302109)

技术负责人:郭华为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 201630039

投标人业绩:

1、无为县上九连圩泥汊南新站工程施工标

2、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3年度建设项目施工III标(颍东境内工程)

3、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淠河总干渠九里沟渠下涵拆除重建工程施工标

项目经理业绩:

1、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3年度建设项目施工III标(颍东境内工程)

技术负责人业绩:

1、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淠河总干渠九里沟渠下涵拆除重建工程施工标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柱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创大厦(西楼) 8002室

投标报价:贰仟陆佰陆拾万零壹仟捌佰柒拾贰元整(小写: 26601872.00)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 365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思虎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 1342023202402496)

技术负责人:彭娟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 A(2012)0529

投标人业绩:

1、六安市叶集区泉河治理工程

2、长丰县“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工程灌区达标(2022-2024年)涂郢灌区、霍集灌区和大胡岗灌区施工项目1标段

3、金寨县徐冲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4、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期)

项目经理业绩: \

技术负责人业绩:

1、 金寨县徐冲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2、 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2期)

否决投标情况: \

投标人最终得分: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皖西大道 1618 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0564-399305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繁华大道百乐门广场尚泽国际 24楼2404、2405

项目负责人:黄工

联系电话: 0564-3330112

公示期: 2025年09月0 8 日至 2025年09月 1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建清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 0564-3330112。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厅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1-6212838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