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小庙镇老城镇城市更新项目—长江西路(小蜀山东路—新桥大道)沿线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蜀山区发布时间:2025-08-20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蜀山区小庙镇老城镇城市更新项目长江西路小蜀山东路新桥大道沿线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
  • 规模: 本项目位于蜀山区小庙镇,主要设计及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初设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完善成果文件及文本,直至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完成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蜀山区小庙镇老城镇城市更新项目—长江西路(小蜀山东路—新桥大道)沿线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SGZ50167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SGZ50167 2.5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蜀山区小庙镇,主要设计及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初设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完善成果文件及文本,直至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完成 ; 长江西路沿线7公里快速路环境整治、沿线市政设施、公共活动场所、7个停车场(停车场硬质铺装总面积约17000平方米)、停车场配套服务设施等 ; 本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为长江西路(小蜀山东路—新桥大道)段,长度约7公里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8-26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蜀山区小庙镇老城镇城市更新项目—长江西路(小蜀山东路—新桥大道)沿线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820
原文链接

蜀山区小庙镇老城镇城市更新项目 长江西路(小蜀山东路 新桥大道)沿线改造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 蜀山区小庙镇老城镇城市更新项目—长江西路(小蜀山东路—新桥大道)沿线改造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SGZ50167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2025 07 28

开标日期 : 2025 08 19

蜀山区小庙镇老城镇城市更新项目—长江西路(小蜀山东路—新桥大道)沿线改造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安徽昱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龙王村路西 30 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玖万叁仟元整( 145930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9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建设路与国道交口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 0551-68591035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 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 100 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任工

联系电话: 0551-65597293

公示期: 2025 08 20 日至 2025 08 2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 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 100 米),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 0551-6573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 ;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08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