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锋合肥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扩建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合肥市发布时间:2025-02-20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延锋合肥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扩建项目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青鸾路云谷路东南交口
  • 规模: 扩建厂房的总建筑面积为6048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延锋合肥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扩建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JGZ0020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工程采取EPC模式,中标人须完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深化设计、提供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等技术服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所有工作,不含变电所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天然气工程、配电柜、照明灯具、空调、风机、电梯、办公家具、充电桩以及涉及厂房工艺类的水、电、气、暖通、支架及工艺建筑等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延锋合肥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扩建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20250220
原文链接

延锋合肥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扩建项目 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延锋合肥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扩建项目 EPC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JGZ0020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7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延锋合肥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扩建项目 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杰筑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动源街 23号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前裕公路199号4幢116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叁仟玖佰伍拾叁万贰仟元捌角玖分 139532000.89元)

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约 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东大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建设南路 239号 /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6974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叁仟玖佰陆拾捌万陆仟零陆拾捌元零壹分 139686068.01元)

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约 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旱西关街 26号旱西关街38#商住楼401房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叁仟捌佰肆拾伍万元 138450000 .00 元)

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约 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合肥)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 16号

联系人:冯经理

联系方式: 021-33381000

招标代理名称: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5055号联东U谷53-2幢

项目负责人:罗工

联系电话: 0551-65373160

公示期: 2025年02月 20 日至 2025年02月2 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055号联东U谷53-2幢四楼,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551-6537316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 20